农村宅基地是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具有不动产性质。在我国法律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户,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共同生活的房屋、储蓄、债权债务等财物。农村宅基地属于共同生活的房屋范畴,因此具有夫妻家庭共同财产的属性。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主要来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由个人或家庭经营,但是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和管理宅基地。在宅基地的取得、管理、使用、继承等方面,夫妻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利包括:共同管理土地、选择使用方式、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等。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包括:保护土地资源、遵守土地使用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和维护宅基地等。
在夫妻离婚时,农村宅基地的处理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合理,协议处理原则是自愿协议,仲裁或者诉讼处理原则是依法处理。如果在宅基地的分割和继承过程中,夫妻对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占用等权益产生分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总之,农村宅基地属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拥有和管理宅基地,需要共同遵守土地使用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宅基地的处理需要按照《婚姻法》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