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进行强制征收后,为了补偿居民房屋被拆迁而提供的公共住房。在拆迁后,政府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置房给需要居住的人群。但是,拆迁安置房归属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首先要看居民与政府的协商。
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购置,然后根据征收者的情况进行分配。与此相关的,住房是否属于户主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拆迁安置房的标准上确定的。如果一家人拥有各自的房产证,那么在征收后,政府会根据各个房产的面积和价值,重新赔偿。此时,在政府的赔偿方案中,安置房的归属也会随之确定。如果居民只拥有一处房产,那么此类安置房通常会全部分配给该户为所有者。
但是也要注意,虽然拆迁安置房可以由户主进行管理和使用,但它不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因为政府在提供拆迁安置房时,是依据国家的规划性和规章制度,不是直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因此居民在得到拆迁安置房后,是不能将这个房子私自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如果发现居民违法行为,政府有权对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的管理权归户主,但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