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提供给拆迁户的一种安置方式,由政府购买或建设,作为被征收房屋的替代住房,以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权利。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通常为国有或集体,但居住权和使用权则归居住者所有。拆迁安置房是通过拆迁进行的,因此只有原来的房屋户主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利申请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所有人决定于房屋拆迁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原房屋被集体所有,则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一般是城市房屋管理部门),如果原房屋作为私有房屋存在,则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完全归属于政府所有。但是,这并不妨碍拆迁户获得居住权和使用权。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被保证,政府会协助居民办理产权过户。
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是由居住者自主决定的,户主可以自由使用和管理这些房产。但是,居住者也有货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支付物业管理费、修缮费等,保护公共设施和物业安全。同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将产权过户给房屋居住者以保护房屋居住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并不属于拆迁户,但居住权和使用权属于拆迁户,户主可以自由使用和管理这些房产,通过产权过户,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