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人员,在使用公共财物或者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将公款非法转移为自己或他人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素
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公务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共职务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的主体。
二、客体要素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公共财物,其中包括公款、公物、公车等。公款指的是国家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财政收入、税收、非税收入、专款专用、专项收入等。公物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耗材、图书资料、档案等。公车是指为公务活动而配置的车辆。
三、行为要素
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公职人员将公款非法转移为自己或他人使用。这里的“非法转移”是指不具备合法根据、也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公款挪作他用、占为己有、转移到他人账户等行为。
四、目的要素
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个人消费、偿还个人债务、赌博等用途。
五、数量要素
挪用公款的数量要求一定数额,一般指挪用公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严重情况下还有“数额巨大”的标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数量不是绝对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
六、后果要素
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引起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否则,即使行为构成挪用公款,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