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或以非法手段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或用于自己的支出,未经授权使用属于国家、单位的经费、款物、票据等。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损害了国有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构成了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罪有三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行为。主体是指犯罪的人,客体是指被挪用的公共财产,行为则是指将公共财产以个人名义或以非法手段占为己有或用于自己的支出。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对于挪用公款,一般认为只有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公款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民事纠纷中,使用他人所存的财产或安排公共财产使用不当,也构成了侵占罪,但这不属于挪用公款罪。
当挪用公款情节比较严重时,罪名将更加严重。例如,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其他措施也可以包括限制自由、罚款和缓刑等。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惩治。对于那些涉嫌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严格立案调查,按照相关刑法规定加以处理,为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国有财产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