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联建房的买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存在很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让人们对于宅基地联建房的买卖存在很多的疑问。
实际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联建房属于国家划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配套生活用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联建房进行买卖是不被允许的。即使是使用宅基地联建房的农户,在没有获得官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也是不具有出售权利的。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指国家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只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才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但是,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联建房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也就是说,持有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将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出租或者借出,但不能出售。另外,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在联建房的使用权转移之前,也必须经过村委会以及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户为了赚取好处费或者其他的理由,将宅基地联建房卖给了城市居民或其他人,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同时,购买宅基地联建房的城市居民或其他人也会面临无法办理土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不乏风险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与重视,并加强监管管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