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地区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实施,使农民在小农场或者乡村居住区获得了自己的住房。而联建则是指在一块土地上,多户人家共同建造居住房屋的方式。
根据《耒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应当由自然村集体土地使用规划确定,宅基地有单独使用、自有、不可转让、可传承的权利,宅基地不得进行联建等行为,这意味着耒阳农村宅基地并不允许联建。联建对于管理、使用和维护都会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邻里纠纷、权益划分等问题都难以解决。
此外,宅基地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即每个农户只能享有一个宅基地,因此若要进行联建,就违反了这一原则。农民的宅基地是他们的根据地,他们有使用、控制、维护的权利,而如果进行联建,就会导致这些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总之,虽然联建对于农村住房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卫生、安全、产权等问题也需要考虑。因此,在耒阳农村地区,联建并不是一个被允许的行为,农民们应当严格遵守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