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法律条款涉及到老师挪用公款的罪名:
第 one 百四十四条 罪犯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公私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二条 公务员挪用、扣押、私分、挥霍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分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的,依照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依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
第三百零一条 盗窃公共财物、掠夺公共财物、抢夺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盗窃罪、抢劫罪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以上法律条款都明确规定了有关挪用、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特别是对于公务员这一群体,挪用公款更是极端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更需要加强相关惩治。
对于老师挪用公款的行为,除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例如赔偿、纪律处分等方式进一步惩戒。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老师的监管,落实经费使用的制度,防止挪用公款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