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老师挪用公款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私分、非法占有或者出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老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挪用了公款,就构成了贪污罪。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被定罪处罚。
其次,挪用公款也属于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老师挪用公款,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因为他是利用自己拥有的职权将公款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而不是为公共利益服务。
最后,挪用公款也有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本应归属他人或者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老师挪用公款,也是将他人或单位的财物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因此也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综上所述,老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并触犯了多个法律罪名,如果查实有关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法追究和制裁。老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应该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为社会公共利益尽职尽责,不得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