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公职人员的职务权限之内,将公共财产转移、占用或侵吞,用于非法的个人或团体活动。挪用公款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需受到法律严惩。
挪用公款触犯了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公务员法》第22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其他非法占有财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单位的财物管理、使用过程中,违法挪用、私分、侵占或者故意不归还公款或者其他财物,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控告、检举权利,对违法使用、挪用公款等违反职责行为要及时举报,同时给予报告人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侵吞、挪用、私分、抽离、截留、挂靠公款,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追缴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第2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或者规定,挪用、私分或者虚构国家资金使用情况的,给予处级以下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须给予撤职等处分。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制裁和处罚。因此,在公职人员行使职权时,应自觉恪守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公职人员形象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