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有一定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本质上属于政府对民生的福利性质分配,因此不允许私人之间的买卖。
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政府的拆迁安置房是给予被征收房屋原业主的住房补偿,而不是作为商品出售。政府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受影响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其次,如果允许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将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一方面,由于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安置目的,私人之间的买卖很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房屋分配,可能会对低收入家庭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另一方面,存在少数人通过购买拆迁安置房来炒作房价的情况,这将极大地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最后,这种情况违背了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原则,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不安。因此,凡是涉及到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来执行,防止严重违反规定,引起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