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被告所生的孩子的母亲,现在因为原伴侣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状况不称职,希望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原被告的生活习惯以及工作劳累导致他不能够给孩子提供足够的关注和陪伴。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稳定的父母关系和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认为我更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来确保孩子的幸福成长。
其次,原被告的生活方式也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孩子的生活中,情感教育、品德培养等都非常重要。但是,原被告的生活方式很容易导致孩子的模仿行为,进而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针对原被告不负责任的教育方式,我已经为孩子提供了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方式。我不仅在孩子的学习功课上尽心尽力,还积极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传授孩子正面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希望能够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希望法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给予支持和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