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出租问题备受热议。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数据,南京市共有15个区,全市共有拆迁安置房居民26.3万户,其中有不少居民在空闲的房屋进行二次出租。那么南京拆迁安置房能否进行出租呢?
首先,南京市有关部门出台了明确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不允许二次出租。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所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商品房,因此不允许私人行为将其用于牟取私利。
其次,即使是有些拆迁居民私下出租拆迁安置房,也会面临法律风险。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房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住房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居民只能取得住房使用权。因此,只有当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对住房产生其他的利用方式,如果产生了其他的利用方式,就存在违规的风险,甚至可能被视作非法占有。
最后,如果出租拆迁安置房被查处,不仅会被强制返还,还会被处以相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建议广大拆迁安置房居民不要进行二次出租行为,而是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大对违规出租拆迁安置房的处罚力度,从根源上遏制这一行为,保障公共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