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实施城市重建、城市发展计划而对部分居民进行征收房屋,提供的一种替代性住房保障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被征收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人应当将拆迁安置房用于自己居住。”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允许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拆迁安置房一般有一定的建筑年限,之后需要进行更新维护等工作,才能保证房屋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等。如果私自将拆迁安置房进行租赁,不仅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存在以下风险:
1. 法律风险
私自出租拆迁安置房,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还可能会引发相关法律纠纷,例如房屋权属纠纷、地税纳税问题等。
2. 安全风险
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专业人员进行规划与设计的房屋,其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等都是具有一定保障的。如果私自出租,可能会导致使用人员增加,房屋质量下降,屋内设施设备损坏等安全隐患的出现,增加居民的安全风险。
3. 社会风险
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一项民生保障措施,它的出现本身就是为了满足被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如果私自出租将增加拆迁安置房使用人员的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感,会引起社会不满和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允许出租,也不建议私自将其用于商业出租等用途。如果您有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尊重法律规定,合理使用房屋,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