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拆迁工程中的被征收户而建造的住房,其使用权归被征收户所有。因此,拆迁安置房在被征收户签订协议后,可以用于自己居住或出售,但是能不能出租则存在争议。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例如,北京市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五项规定》明确规定,被征收户在规定期限内未居住,或者已住满规定期限后,可以出租、出售产权或者在适当情况下由政府统一租赁,但原则上须回收拆迁安置房公有制。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拆迁安置房不能出租,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首先,拆迁补偿是对征收户享有的使用权进行补偿,而不是产权补偿。因此,被征收户无权将拆迁安置房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其次,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拆迁工程时为了解决被征收户居住问题而建造的,其本意是为被征收户提供安居之所,而不是成为租赁房屋。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出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政策,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法规来规定。如果政策规定可以出租,被征收户以及业主应遵守相关的出租规定和标准,以避免出现违规问题。如果政策规定不允许出租,被征收户和业主应该将房屋用于自用居住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