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在处理房屋买卖和转让等房屋相关手续时,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于离婚补充协议的认可也是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的。一般来说,离婚补充协议在房屋转让或买卖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双方离婚时应该通过法院以裁定的形式确定房屋的归属方案。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就房屋的归属问题达成了一致,这个协议也需要提交给法院审核确认,确保该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步,离婚后,要在房管局进行房屋的过户手续,不仅需要离婚裁定书,也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然而,由于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不得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步,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将房产归属给一方,而该协议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情况下,房管局不一定认可该协议。因为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法院的裁定是最终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该协议经过了法院的审批,并达成了司法效力,才能在房管局进行过户手续。否则,房屋的归属将以最终裁定书中的结果为准。
总之,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时,房管局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无法证明合法性的,都不会被认可。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结果,避免协议无效化,给房屋转让和买卖等手续带来不必要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