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查找到的相关资料,民政局承认离婚补充协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离婚补充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双方需在协商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协议内容。如果协商过程中有一方强制对另一方进行威胁、利诱、欺骗等不正当行为,所达成的协议将失效。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协议必须经过公正的机构认证。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机构对协议进行公证,或者经过法院裁定认可。这样可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民政局承认离婚补充协议,但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果协议内容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民政局有权拒绝受理。当事人在协商时应该考虑清楚自身权益和协议的合理性,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