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一致的约定,除了一些基本财产分割以外,还可能包括了财产分割、儿子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划分等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会涉及到房屋的产权问题,这时候就会有人问:离婚补充协议房管局承认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补充协议只是经法律程序确认的离婚协议的附加协议,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所以房管局对离婚补充协议并不认可,因此也没有法律效力。
虽然离婚补充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在离婚前有过协议。如果离婚后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离婚补充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把离婚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适当的判决。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只是夫妻之间的私人协议,其的法律效力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的,房管局并不承认离婚补充协议,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协议。夫妻在离婚前制定协议是很好的做法,但是一定要在离婚程序中宣誓,并经过法律程序确认,才能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