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案系变更抚养权一案,我系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一、事实与理据
本案原告系孩子的母亲,被告系孩子的父亲。原告与被告已经离婚,孩子现在由原告抚养。然而,自从被告再婚后,被告的新妻子一直对孩子非常不友好,经常对其施虐待。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被告妻子停止虐待孩子的行为,但是被告妻子仍然持续施暴,孩子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二、法律适用及请求令
根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应当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协商一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等问题进行处理,但如父母一方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虐待、遗弃、剥夺子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和教育,或者利用未成年子女危害其它人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鉴于被告妻子经常对孩子进行虐待,已经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以下令: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全权负责抚养孩子。
2.被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及医疗费。
3.对于被告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监护情况,应当在法院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监护。被告若有继续虐待孩子之行为,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三、诉讼请求
鉴于孩子的利益至上,本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1.变更抚养权,由原告全权负责抚养。
2.判令被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及医疗费。
3.被告应当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监护。
4.其他应当由法院裁决的事项。
此致,敬礼!
原告: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