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行为的授权、职权等进而侵吞、挪用、贪污、受贿等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个人滥用、占有、挥霍或者非法占有使用国家财产。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各国法律都有明确的惩罚措施。
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侵犯国家财产罪,最高可处死刑的刑罚。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规定中,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尺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发生地及其属地人民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金额在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之间,被认为是“数额较大”;在数百万到数千万元之间,被认为是“数额巨大”。
除了法律规定的刑罚外,挪用公款还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惩罚,包括被免职、政治惩戒、社会监督和舆论谴责等。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损害了公职人员的信誉和形象,因此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