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退还构成的罪名是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特权,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挪用公款不退还涉及到国家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挪用公款不退还的行为既有违法之处,更有不道德之嫌。如果没有及时补救,就会对社会治理和政府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分为三个要素:行为要素、心理要素和客体要素。其中行为要素就是指犯罪人具有执行职务的能力和职责,并且在执行职责期间,对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的财物进行了挪用。心理要素指犯罪人具有受贿或索贿的主观意图,并且具有一定的故意或者明知故犯的行为。客体要素指财物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的公共财物,并且为个人所有。
贪污罪的刑罚要求一般比较高,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不到两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予以考虑的。在司法判决中,罚款和刑事处罚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手段。罚款则是针对挪用公款金额不高的情况,刑事处罚则用来惩罚那些挪用大量公款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人。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不退还构成贪污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察,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贪污案件的发生。同时,公民也应该提高自我道德素质,珍惜国家财产成果,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