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并非一定没有抚养权。在中国法律中,儿童抚养权是指对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丈夫和妻子都有权对子女行使抚养权。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抚养权由哪一方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的,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接受另一方的监督。因此,女方在离婚后如果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就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需要承担抚养费用的支出。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用包括食宿费、教育费、看病费、交通费等。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女方有不良生活习惯、无法正常行使抚养权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定。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共同抚养的方式。 无论是由女方还是男方行使抚养权,在协商确定抚养费用时,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合理的分配可以使子女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