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手续的关键一环,对于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但是有时候,离婚协议可能会因为不慎损坏或丢失,导致离婚后的诸多问题。那么,离婚协议损坏或丢失之后该如何补办呢?
第一种情况:离婚协议的原本毁损
如果离婚协议的原本损坏了,那么双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的约定范围内重新协商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成新的离婚协议,双方重新签名、盖章。
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原件丢失
如果离婚协议的原件不幸丢失,则需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都非常清楚,可以双方共同签订一份声明书,说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和原文完全一致,并且保证愿意履行相关约定。该声明书需要双方在证明文件的见证下亲笔签名并盖章,并在声明书上注明原离婚协议的编号以及所在法院。
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遗忘或有争议,需要重新商议制定。
无论是离婚协议的原本毁损还是丢失,都要按照法律程序重新协商达成协议,然后经过公证或在法院证明文件下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以作为备案。这能够确保双方离婚后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和完善,避免其他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