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极大地简化了离婚的程序和费用,让双方能够在离婚过程中得到自己独立、公平的权益。然而事情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后,有时也会发生一些让人意料不到的情况,导致双方需要对协议书进行作废。那么签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任何争执和分歧,是不可能再对协议书进行作废的。毕竟签署协议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达成共识,增强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书之前或者签署协议书后发现了对方有重要事实欺诈等情况,那么协议书可以被撤销。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是与公序良俗相违背,那么该协议书同样可以被撤销。例如,在协议书中约定财物分割比例不公,或是对孩子抚养、抚养费用等方面没有合理安排,都是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就有可能被撤销。双方在签署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协议的内容也应当公正、合理。一方在协商过程中占据较强的地位,将协议书偏向于自己,那么该协议书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平等性的。
综上所述,签离婚协议书可以作废,但前提是存在一些合法的理由。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出现了纠纷或问题,应当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