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一旦达成,双方必须遵守其约定。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被作废。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离婚协议书被作废的原因:
1. 异议
如果其中一方对协议书的内容存在异议,比如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配不合理或者孩子的抚养权决定不公正,就可能会提出作废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协议书是否应该被作废。
2. 过失
如果离婚协议书是由于误导、欺骗或强迫而签署的,那么协议书就可能被作废。例如,如果一方被迫签署协议书,或者签署协议书时所受的情绪或心理压力太大,可能会导致协议书被作废。
3. 合法性问题
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例如合法财产分配标准、孩子的法定权利等,则协议书可能会被作废。此外,如果协议书中存在明显的漏洞,在实践中会产生诸多争议,也会导致协议书被作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协议书被作废,离婚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在协议书被认为无效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和抚养权等问题会由法院来做出决定。此外,在提起作废诉讼之前,双方也应该先试着协商解决争议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