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并且是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从法律上来说是受到保护的。但是,有时协议书的内容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而需要作废,下面介绍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协议双方没有真实的意愿达成协议,或者当时缺乏自由意志。可能是一方被逼迫或威胁到达成协议,也可能是一方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签署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协议违反了基本法律原则。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原则,那么它将被视为无效的。
第三种情况是协议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没有足够的资料或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定。如果一方或双方没有足够的知识或信息来做出决定,那么协议书可能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协议书中的内容涉及到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那么它将被视为无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故意包含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行为,那么协议书将被作废。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的保护力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作废。如果您认为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存在问题,您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