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掌管公共财产的人员以个人或者组织的名义,将公款挪作他用。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轻微情节,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且情节十分严重,会被认定为“贪污罪”或者“受贿罪”,并需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然而,即使挪用公款不能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仍有可能被追责。因为“挪用公款”本质上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而非刑事犯罪,所以在行政领域中也存在相关的责任追究。
例如,如果挪用公款的是一名公职人员,他可能会面临职务违法行为的惩罚,比如受到处分、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挪用公款的是一个机构,则可能会面临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因此,挪用公款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仍然有可能因为行政违法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此外,即便挪用的公款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会遭受道德谴责、社会压力、公众不满等后果,导致个人形象严重受损。因此,挪用公款行为不仅是对财产的侵害,还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