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的一种,主要指公职人员挪用、侵吞、私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款、公物或其他财务资产的行为。挪用公款涉及到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对车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定要进行惩罚。共犯是指在犯罪中与主犯共同参与该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挪用公款共犯的量,根据近几年的数据统计,是比较高的。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挪用公款共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其中,一些著名的挪用公款共犯案例如:
1.在2011年,北京市纪委公布了被称为“葛洪升案”的挪用公款案。葛洪升是山东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前董事长,他被控在2008年将公司存入银行的1.5亿资金挪用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被判处死刑,
2.在2015年,湖北省监利县原县委书记陈岚平因涉嫌挪用307万元公款被查处。
3. 在2016年,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涉案金额高达305万元,并在案发后自杀。
这些案例都表明,挪用公款共犯司法案例比较多。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以维护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需要对公职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做一个守法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