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有工作能力是决定争取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首先,争取抚养权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父母自身的需求。因此,除了女方的工作能力之外,还需要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父母的家庭状况、孩子与父母的关系等多个因素,综合权衡后才能做出最为合适的决定。
当然,在考虑女方的工作能力时,也需要综合评估其具体情况。如果女方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较高,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照顾孩子,那么她争取抚养权的理由就更充分。但如果女方的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不能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就需要考虑如何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在此情况下不一定会判给女方抚养权。
总之,女方的工作能力对于争取抚养权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在考虑争取抚养权时,需要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关注孩子的最大福利,保证他们在最稳定、健康、幸福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