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宅基地户口退不退是一个比较复杂和争议性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下面从不同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根据需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赠与、抵押等,但对于宅基地以外的农用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转让、赠与等。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些人认为宅基地户口是建立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因此在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宅基地户口理应被注销或转移。但是,也有人认为,宅基地户口是建立在农村土地上的,不仅仅是建立在宅基地使用权上,因此即使宅基地被转让或者不再使用,户口也应该继续存在,只不过需要调整对应的登记情况。
其次,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宅基地户口的存在本身就涉及到一些争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之前,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个人使用的土地只是集体分到的一份。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则是在改革后的某个时间段内,由政府或村委会批准各家分配宅基地,在此基础上,无形之中就产生了一种“优待”或“特殊待遇”,也就是户口的不同。因此,在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户口的落差和差别是否应该存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最后,还需从社会、人口和城乡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人口向农村逆流的情况也逐渐发生,许多人通过购买宅基地来实现向农村落户的愿望。这种趋势不仅涉及到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也牵涉到户口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因此,当出现宅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如何处理相应的户口,应该考虑到社会、人口和城乡发展的多种因素,制定出比较科学和合理的政策和措施。
总之,上海农村宅基地户口退不退是一个比较复杂和困难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制度和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以公平、公正和合理为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城乡发展环境和人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