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家庭户口的转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如果父母离婚,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母不同户籍的一方。如果父母双方都没有抚养权,则需要在户口迁移时选择一方进行转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父母离婚还是双方都没有抚养权,户口转移都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批。
对于无抚养权可转移户口的情况,在上海市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总队《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未成年人无法确定归属父母哪一方行使监护权时,可以由家长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协调,经有关公安机关批准,将未成年人的户口随其中一个人迁移。如果没有家长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协调,需要由父母双方到公安机关协商处理。
同时,如果未成年人的户籍已被迁移到某一方名下,而后又有抚养权变化的情况下,还需要再次申请户籍迁移。这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等。
总之,无抚养权可转移户口的情况在上海市是可以协商处理的。但是在操作时需要注意规定,正确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尽可能避免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