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这是根据我国现行《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得出的结论。
首先,在法律上,宅基地属于农村土地,是由集体土地流转而来的,其权属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制。但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则属于该宅基地所有的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
其次,按照中国的宅基地制度,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集体或个人,但不涉及所有权变更。这种制度旨在保护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适应了中国农村的发展需求。
最后,通过我国司法实践,也可以看出宅基地属于农民。比如在宅基地拆迁和补偿等问题上,农民可以根据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也可以被司法机关予以维护和保护。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农民拥有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所有制获取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包括所有权。这一制度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也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