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土地,这是法律上的规定。通俗来说,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房建筑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民个人或家庭所有,是其基本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土地。2002年实施的《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个人使用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农民个人和家庭可以拥有和使用宅基地,用于自己的住房建设和生产生活需要。
宅基地是农民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权利、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农业发展等多种作用。宅基地的明确归属和使用权保护,可以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效益和生产生活品质,也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流转和乡村振兴。同时,宅基地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政府和社会应尊重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农民的法律权益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