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是一种商业贸易行为,其本质是利用融资手段进行贸易活动,通过在国内或海外市场获取货物,并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进而获取融资资金,以购买更多的货物进行交易,并且借助利率差等获得巨额利润。所以,从商业角度来讲,融资性贸易是一种通过金融手段,追求商业利益的交易行为。
但是,如果融资性贸易过程中存在挪用公款的嫌疑,就会涉及到公共财政管理的问题。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以其他手段侵占、使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款,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的非法行为。如果在融资性贸易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公款开展贸易活动,或者依靠公共职务或信息渠道获取大量私人财富,就可能涉及到挪用公款的问题。
因此,融资性贸易本身并不等于挪用公款。但如果融资性贸易存在挪用公款的问题,那就需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回公款,并惩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