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属于非法占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中工作的人员,挪用该单位的公款、交款或者收入的罪行。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起诉时效为十年。换言之,自犯罪实行之日起算起,十年内才能对犯罪者提出起诉,否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时间都是自犯罪实行之日起算起的,而不是自权利受害人或者有关机关发现犯罪事实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挪用公款罪涉及到数额较大或者特别严重的情况,时效可能会有所延长,具体情况需视当地法律法规而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追溯到犯罪时间更早的时候,比如可以采取追诉时效制度来对犯罪者进行追究。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时效一般为十年,但具体情况可能由当地法规而定,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追溯时间可能更长。无论怎样,犯罪行为均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