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我们国家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罪行,对挪用公款的人员将会在法律上追究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也是受到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为10年。也就是说,在犯罪发生后10年内,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起诉犯罪嫌疑人。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是从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的,而不是从挪用公款罪被发现之日或者立案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没有被告上法庭,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判刑,也不会被罚款。当然,如果追诉时效已经到期,但是犯罪嫌疑人仍然有证据表明他们犯下了挪用公款罪,那么正义还是有可能得到伸张的。只不过,他们不会被判以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必须得到严肃的司法处理。要想有效追究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关键在于要及时揭发犯罪,同时要在追诉时效内起诉犯罪嫌疑人,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