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罪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1.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款,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客观情节为挪用公款,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2.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牟取私利。挪用公款是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3.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分给个人或者非法组织使用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相比,私分国有资产罪更加广泛,包括了非货币性的财产。
4.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或者违反许可条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与其职务所在单位或者职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接受他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挪用公款也可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总之,挪用公款涉及到多种罪名,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法院会选择适当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挪用公款,不得为个人利益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