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住宅离婚协议书
甲方:(离婚申请人)
乙方:(离婚申请人)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婚姻关系,并就宅基地住宅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权属
1、宅基地住宅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为(夫/妻)名下,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
2、离婚双方均放弃对宅基地住宅可能产生的财产分割权益,除法律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侵犯房屋所有权。
3、如有增值收益,由(夫/妻)单独享有。
二、过渡期使用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宅基地住宅过渡期结束之日,(夫/妻)保持对房产使用权;
2、离婚双方都不得对房屋收取租金或利用房屋进行商业活动;
3、(夫/妻)要求住房的一方,应尊重对方人身、财产权,不得损坏或改建房屋。如有损坏或改建,违反者应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房屋转让
1、(夫/妻)有权利将宅基地住宅转让给第三方;
2、如有选择将房屋出售,则须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及时通知另一方;
3、协议签订后,转让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4、如有专属权益方需要,需征得对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房屋转让。
四、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离婚后对宅基地住宅的任何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应由法律程序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明确无不当影响及妨害。
签订日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