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照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抚养权案件中,如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在判决时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院会考虑未到庭当事人的原因。如果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法院会在主持庭审过程的记录、相关证据等基础上判断该当事人对此案的重视程度,以及其对子女的责任心和抚养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这将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其次,未到庭一方的辩护律师是否提交有效的辩护意见、证据,以及是否代表当事人进行合理的辩护。辩护律师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够平等竞争的证据,能够影响庭审的法律问题以及明确的争议问题。如果辩护律师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和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法院将予以认真考虑并在判决中体现。
第三,法院会根据持证人的证言、书证、鉴定、调查取证等证据材料评估当事人的行为及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未到庭的一方缺席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和能力进行认定和评价,以便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总之,当一方未到庭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缺席原因、辩护律师的发言和提交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来作出判决。在判断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抚养权以及由此带来可能的后果时,法院将注重权衡这些方面的各种因素,并根据所秉持的公正、客观、合理、适当等原则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