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协商完善离婚协议书,经法律程序审定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有许多优点,例如:离婚程序简单、效率高、时间短、费用较低等等。但是,协议离婚也有其缺点,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缺点就是,如果一方不来签字,那么离婚协议就无法生效。
如果一方不到达,那么另一方就没法办理手续。因此,协议离婚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情况。习惯上,夫妻双方应该同时出现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但是,如果一方不到,那么另一方应该采取措施,确保对方知晓此次离婚行为的真实性,并进行证明。
如果无法联系到缺席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先通过家庭朋友、亲戚、公证机关等等途径联系缺席方,让其来签署协议离婚书。如果联系不上,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离婚协议书的签署问题。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简单、快捷、经济的离婚方式,但是,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出现在离婚办理的过程中,否则离婚协议就无法生效。如果一方缺席,另一方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离婚协议书能够尽快签署。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对方,可以考虑向法院请求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