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不到3岁的儿童的抚养权判定,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例如儿童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家庭环境等,从而选择一个对儿童最有益处的抚养人。
2. 优先原则。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优先保障婴幼儿的抚养权,并考虑谁更适合照顾婴幼儿,例如母亲,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如此,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不同判决。
3. 公平原则。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会采用公平原则,即父母双方在抚养儿童方面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并尽量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付诸实践。
因此,对于不到3岁的儿童的抚养权判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儿童的最佳利益、年龄、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一个对儿童最有利的抚养人,从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