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法中,没有规定不到一岁的儿童不能分配争夺抚养权。但是,在不到一岁的婴儿中,生活和照顾起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健康和成长。因此,在争夺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到儿童的利益,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更有能力照顾儿童。母亲通常在照顾婴儿方面有更多的经验和愿意承担这个任务,但如果父亲有更好的照顾经验或承诺在儿童身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他们,法院可能会考虑父亲独自抚养儿童。
其次,法院会考虑哪一方提供给儿童更好的生活条件。如果任何一方有更好的居住环境、更好的财务状况来满足儿童的需求,这将成为评估抚养权的一个关键因素。
除此之外,法院还会考虑哪一方更能维护儿童的社交需求,包括让儿童与其他家庭成员、朋友以及社区的其他儿童互动。这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也非常重要。
最后,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尤其是对于比较大的孩子。在不到一岁的婴儿时期,孩子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因此法院通常会派遣一位儿童心理学家进行评估,以确定哪一方可以为婴儿提供更好的抚养。
总之,如果不到一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中争夺,最终结果将取决于法院的判决,这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决策。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或参加家庭调解等方式就此问题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