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补偿因为拆迁而失去住房的居民而提供的替代住房,其性质与普通住房不同。拆迁安置房是房屋与土地的一种社会财产,它属于公共资源,因此它不能买卖。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为失去住房的居民选择一个新的住所,这个住所可以是拆迁安置房或者是由政府购买的商品房等。
拆迁安置房的权属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因此不同于商品房,它不能被卖给个人。拆迁安置房的价值是由政府根据市场价值以及居民的实际损失情况和财产状况来确定的。政府为拆迁的居民提供住房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公共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民生,而不是为了获利,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进行买卖。
虽然有一些失去住房的居民会选择将拆迁安置房出租或者转让给他人,但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因为政府为失去住房的居民提供拆迁安置房是一种公共事业,如若买卖将会对公共资源的利用和分配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会扰乱公共秩序。
所以,如果一些媒体或广告宣传可以购买拆迁安置房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拆迁产生的社会问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措施,是不能进行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