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满足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而建造的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一般不可以买卖,这是出于政策规定的原因。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造是涉及到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让拆迁的居民能够顺利安置,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因此,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在性质上是公用房,只有符合条件的符合当地规定的居民才有资格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资源,而不能成为住房市场的交易资产。
其次,政府在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公平的安置,避免出现失利或者受伤的弱势群体被剥夺盈余利益等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为了保障居民的切实利益,一些城市规定拆迁安置房须限制一定期限后居民方能转让或出租。
第三,政策上也严格限制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以避免拆迁安置房成为盈利的渠道,导致房价上涨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同时,政府在拆迁安置工作中也采取“公益优先”的政策,确保资源尽量满足更多人的实际居住需求。
总体而言,拆迁安置房不可以买卖的原因是出于政策的考虑,为了公平、公正的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避免资源浪费、价格过高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