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抚养权是由民政部门管理和监督的。根据《儿童保护法》和《婚姻法》的规定,凡是未成年的子女都应有抚养权,而抚养权的行使者应当是法定代理人、父母或者近亲属。而如果父母离异,抚养权就会产生争议,需要法院进行裁决。
在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内,抚养权的认定和管理是其重要工作之一。具体来说,民政部门应当负责开展各类家庭服务工作,提供抚养权的评估和咨询服务,解决抚养权争议等家庭问题。同时,民政部门还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包括未成年人福利和保护、优抚残疾未成年人等方面的工作,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民政部门还有一系列与抚养权相关的职责,例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福利项目进行财政资助、组织未成年人安置、代为监护、设立特殊救助基金等。可以说,民政部门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第一责任单位,而抚养权的管理和监督正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综上所述,抚养权归民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在开展家庭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照顾。同时,民政部门还应该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普及法律和道德知识,帮助家长和未成年人正确、合理地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