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承包地的农民凭借法定程序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是这一权利仅限于用于住宅建设以及生产生活所必需的设施建设。因此,宅基地房屋并非产权房。
产权房是指具有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房屋,其产权归居民所有,包括公有房与商品房等。它们的产权证书规范、统一、有明确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在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并且可以自行建设房屋。但这些房屋建筑的产权不归农民所有,而由宅基地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此外,由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往往位置偏远,设施简陋,而且产权不明确,因此在经济和市场层面中,针对这类房屋的交易和投资也存在较大困难。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房屋并不是产权房,因为它们的产权由宅基地管理机构所有,归农民所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宅基地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便利,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宅基地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