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屈健玲在2019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罚款50万元。屈健玲是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等罪行被调查。
据了解,屈健玲因为职权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3600万元,用于购买豪华房产、投资等用途。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廉洁从政原则,也给公共财产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在屈健玲被判刑后,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对其涉案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以便追回挪用的公款。追回挪用的公款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正的必要行动,有利于维护廉洁政治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屈健玲涉嫌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相关部门也在采取措施追回挪用的公款。这一过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支持,才能达成追回公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