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屈健玲曾被指控挪用公款共计249万元,此项指控被认定为经审查属实。屈健玲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是在她担任江苏省运输厅副厅长期间发生的。据悉,她在任职期间,将部门的公款转移至自己的户头,并用于购买房产等私人用途。这些款项的使用并无公开的合法程序和合理的理由,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
挪用公款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违背了公务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权利准则。屈健玲的挪用公款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廉政纪律,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此外,屈健玲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如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等,这些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和政府机构的形象。
作为公职人员,屈健玲应该自觉地履行职责,恪守廉洁公正的原则,为人民服务。但她的行为却完全背离了这些原则,深刻地揭示出中国目前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对于那些滥用公权私囊的人员,必须严惩不贷,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整改,以更好地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