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屈健玲曾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涉嫌挪用公款,具体数额尚未公开。但据报道称,她被指控使用多年的国家机密资金用于购买名牌包、饰品和服装等物品,同时还用于支付官员的国内和国外旅行费用以及购买水果、零食等生活用品。
此外,据公开报道显示,屈健玲在任职期间还被指责违规使用公车、擅自决定招标项目、滥用权力等行为。据报道,她通过一些权利的滥用,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过程,迫使相关单位“默许”指定的中标单位,目的是为自己牟取利益。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屈健玲涉嫌的挪用公款属于大额资金的贪污,因为挪用公款的金额至少应该是数十万元以上,甚至可能达到数百万元。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尤其如此。屈健玲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正公平的招标过程,还损害了纳税人利益,伤害了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加强监督和惩罚机制,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政府和人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