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前局长屈健玲在担任该职位期间挪用公款700万元。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和公众利益。
首先,政府官员应该尊重税务人民的财务权利,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屈健玲所从事的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而如果自身存在财务问题,就会引起公众对整个市场监管系统的不信任。
其次,屈健玲的行为也给其他官员树立了不良榜样。如果公众发现官员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挪用公款,那么就会对公职人员的整个行为道德产生怀疑。这也加重了税务人民的负担,助长了不良行为的氛围,更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隐患。
最后,屈健玲所挪用的700万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损失,这也是损害了税务人民权益的行为。政府需要负责维护税务人民的权益,挪用公款的行为显然与此相悖。
总之,屈健玲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和公众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更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政府官员需要时刻牢记自身使命和责任,真正为税务人民的利益服务。